物权法的四大基本原则是什么?物权的优先效力包括哪些方面?

2023-07-06 16:56:16 来源:法律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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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的四大基本原则是什么?

1、物权法定原则 物权法第五条规定:“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就是这一原则的体现。

2、公示、公信原则 公示就是物权的设立、转移必须公开、透明。

3、物权平等保护原则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物权的优先效力包括哪些方面?

物权的效力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排他效力、优先效力、追及效力、请求效力、物权的妨害排除力。

1.排他效力。物权的排他效力指物权人对其公示的物权享有对抗一切第三人的绝对性权利,因此又称排他权效力。

2.优先效力。物权的优先效力亦称物权的优先权效力等。

3、追及效力。所谓物权的追及效力,是指物权标的物无论流于何处,无论落于何人手中,除了法律另有规定之外,物权人都有权追至物之所在而行使物权。

4、请求效力。物权的请求效力亦称物权请求权或物上请求权,但物上请求权这一称谓停留在表象上,未点出请求权的物权基础,因为一物之上还可以存在债权请求权,故不如称物权请求权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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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物权法的四大基本原则 物权的优先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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